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有两处分别挂有老年公寓和老年服务中心的别墅区。两块本是福利院的国有公益性用地,实际上却成为了土地证、房产证齐全、价值不菲的商品房。经当地有关部门的“周密处理”“合法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墙体广告兴建别墅及商品房进行出售。
报道称,谯城区民政局和福利院分别与开发商签订了三份联合开发合同:
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01年7月,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联合开发协议:开发商为区民政局建设 “老年公寓”和“婚嫁服务中心”。随后,剩余的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建成了别墅和商品房,并全部出售。
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5月,区福利院与上述地产商达成联合建房协议:福利院提供土地,开发商为福利院提供12套职工住房。
第三份协议由区福利院与开发商李先坤2006年4月签订。双方约定,在区民政局对面属于福利院的土地上,合作建设遗弃儿童收养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最终,开发商在这块土地上兴建了一个不足300平方米的三层 “老年服务中心”,没有投入使用就已废弃。其余土地被开发成了18幢欧式别墅,也已售出。
区民政局局长李新民承认,这些协议都是区民政局、区福利院和开发商自行签订的,没有经过审批。经过福利院职工及当地居民的多次举报,谯城区国土资源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侵占福利院公益性土地的两个开发商下达土地处罚决定书:责令交纳土地出让金289.3万元,并处20.7万元罚款;罚款8.6万元,责令缴纳208.5万元土地出让金。
报道还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占地开发房地产,除罚款和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外,还应“没收违法所得”。当福利院职工在此进行上访时,上级部门和领导均以此事已查处为由,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