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墙体广告 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电视、报纸、网络推出《我对院长有话说》互动栏目,市民有任何想对院长说的话,可以通过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热线电话12368、巴中新闻网热线5222111以及微信公众号“每日巴中”、“美丽巴中”向院长反映。
在第二十二期的互动中,市民何春反映,其判决一直未执行,由于该案现金系贷款,其已无力偿还。巴州区人民法院回应,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已于2015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当事人何春若有好的执行意见可与法院承办人联系。
院长回应“合同纠纷执行情况”
何春:通过微信公众号“每日巴中”向本栏目反映(2015)巴州民初字第634号判决书,执行局现尚未执行,由于此案现金系贷款,现已无力偿还,希望法院领导督促尽快执行。
巴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常袆: 何春,您于2015年5月16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执行与胡鹤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5月23日立案执行,现正在执行中。如有好的执行意见建议,请与承办人何远发(电话:18981661888)联系, 同时,我院将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