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重庆墙体广告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款化妆品,外包装上标称“职业首家”、“维护秀发免受损伤”,他以为商家涉嫌虚伪宣扬申述索赔。日前,市五中院对该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定:认定商场虚伪宣扬误导了消费者,判令其交还货款46.40元并补偿消费者500元。
2014年4月14日,家住南岸区的刘先生在某商场采购了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丝精华焗发霜一盒,报价46.40元。
该产品标称“职业首家”、“立异植物安全科技”、“上海市著名商标”、“立异桑丝染发科技”、“屡次染发后也能完全维护秀发免受损伤”等用语。刘先生以为,该产品违法标示了违禁语,某商场出售该产品构成诈骗消费者的行动。
重庆墙体广告刘先生向南岸区消委会投诉,请求该商场按消法中诈骗条款索赔未果,遂向南岸区法院提申述讼。
法院审理以为,某商场并无充沛依据证实涉案产品在外包装上标示用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商场出售的诉争产品包装存在降低产品竞争对手、对产品成分表述不实、暗示产品存在一定效果、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存在虚伪宣扬的成分。
一审法院对刘先生请求交还货款46.40元及补偿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撑。商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郝绍彬 张祖军
经营者不得虚伪宣扬误导消费者
承办法官称,《化妆品标识办理规则》第16条规则,化妆品标识不得夸张功用、虚伪宣扬、降低同类产品,不得明示或许暗示具有医疗效果,也不得用简单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许混淆的产品名称。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维护条例》规则,经营者不得以虚伪的产品阐明等方法出售产品。《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55条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效劳有诈骗行动的,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请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消费者采购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效劳的费用的3倍;添加补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