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墙体广告出外旅行原本是件快乐的事,可严女士近来却为旅行的遭遇懊悔不已——上个月,她在珠海旅行时花费6666元买了一件龙凤镶金玉牌,竟可能是次品。“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权?”昨天,严女士向律师求助。
前段时间,严女士和几个兄弟一同报团参加了为期一星期的港澳游。6月4日这天,一行人抵达了最终一站珠海。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玉器店。刚进门,一名自称姓刘的男人就迎上来:“店里正在进行评选,需要大家帮个忙,只需在网上点20个赞就行。”
严女士没多想,乐滋滋地容许了。随后,男人带着旅行团持续参观玉器行,并拿出一对龙凤镶金的玉牌,称谢谢严女士方才出手相助,这对从前取得二等奖、价格93860元的玉牌,现特价只需6666元,且只对于严女士的旅行团,限购9套。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遇到这么的“功德”,旅行团好几人都动了心,严女士也不例外,力争上游刷卡买卖。两天后,称心如意的严女士回汉,喜滋滋地将自个淘来的宝物拿给兄弟们鉴赏。哪知,内行的兄弟一看便说这玉器是次品,顶多值几百元。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竹永海律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动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请求添加赔偿其遭到的丢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则:一方以欺诈、钳制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动无效。因此,假如经鉴定严女士所买玉器确为次品,严女士可以请求吊销合同、赔偿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