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食物广告发布暂行规则(修订稿)》(征求定见稿)并向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定见稿》中清晰指出,食物广告中不得运用医疗安排、医生的名义或许形象。一起,保健食物广告不得运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实。
《定见稿》规则,制止食物广告触及疾病医治功用,并不得运用医疗用语或许易使推销的食物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杂的用语,也不得凭借宣扬某些成份的效果明示或许暗示该食物的医治效果。
《定见稿》清晰,其中触及特定成效的,不得运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许形象做证实。食物广告不得触及疾病医治功用,不得运用医疗用语或许易使推销的食物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杂的用语,也不得凭借宣扬某些成份的效果明示或许暗示该食物的医治效果。
一起,食物广告不得明示或许暗示能够代替母乳,不得运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制止在群众传播媒介或许公共场所发布宣称悉数或许部分代替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别的食物广告。
此外,对于保健食物广告,《定见稿》请求未经检查机关检查同意,广告主不得发布。保健食物广告不得运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实;不得触及疾病防止、医治功用;不得运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安排、学术安排、职业安排的名义和形象,或许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商品成效作证实等。
一起,保健食物广告应当明显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定见稿》还规则,违规发布广告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则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越三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