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墙体广告制作 夏季高温期来临,在户外或高温岗位工作的人,你们拿到应有的高温津贴了吗?省人社厅介绍,我省从2013年开始,将夏季高温津贴由以往的按日发放,改为按月计算。按照规定,6、7、8三个月,用人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记者了解到,我省高温津贴月标准高于北京、上海等地。
很多人都关心自己能否领到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最高气温35℃以上的室外,以及虽然不在室外工作,但是工作场所的室内温度超过33℃,用人单位都应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在省城随机询问了几个高温作业的工种,发现公交车司机、部分施工人员等都能够按照标准领到高温津贴。而一些非公企业,特别是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比如快递员、外卖送货员等不仅没有拿到,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
除了拿不到高温津贴的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专项督查中还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常存在以下几种违规情况:一是用绿豆汤、饮料等解暑品冲抵高温津贴。这种情况最为常见,看似合理,但却不符合规定。二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高温津贴必须要从用人单位的成本中列支,职工所领取的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也不得因为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
那些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也将加大检查力度,凡不执行高温津贴规定的企业将收到行政处理决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