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墙体广告 孩子骑走父亲的摩托车搭乘小伙伴去游玩,途中因对路况不熟悉,未能及时控制好摩托车,摩托车冲下8米高的坎下,造成两人死亡的悲剧。
【案情简介】
初中生相约外出游玩
摩托车坠入八米堡坎
小倪与小何均是初中生,2014年4月放假期间,二人相约外出游玩。由于外出游玩地方较远,小倪将其父倪某所有的摩托骑走,搭乘小何驶往目的地。途中,遇到一急弯处,小倪没能及时转弯,摩托车带着两人飙下堡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经仁和区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倪负全责,小何无责任。事发后,仁和区交警队调解无效,小何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倪的监护人倪某赔偿丧葬费2089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交通费、误工费2000元、死亡赔偿金157900元,共计200797.5元。
经审理,今年1月9日,仁和区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何某、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79797.5元,由被告倪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何某、李某107878.5元。
【法官点评】
未成年人无证驾车危险
父母应负起监护的责任
本案中,小倪属于限制民事责任人,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倪某作为肇事摩托车所有人,对车辆疏于管理,放任自己未成年的儿子驾车外出,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该起事故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小何应当知道搭乘未成年人小倪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仍然搭乘,对因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对子女的管教义务,亦应承担少部分的民事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死者小倪承担60%的民事责任,死者小何自行承担40%的民事责任,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考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