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墙体广告 近日,云南大理市人民法院对因被履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致使履行申请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14件涉民生案子的16名申请人进行了履行司法救助,共发放履行救助金10.45万元。
申请人和某系技工学校“轿车安装与修理专业”的学生,应于2013年7月结业。2012年11月,和某经人介绍自行到被告王某运营的轿车配件运营部作业,担任轿车配件出售兼代客户换配件的作业。2012年12月某日,在为客户换配件、抬油箱的进程中,油箱的油溅到了照明灯以及和某身上,和某因而被烧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端发生后,王某支付了14000元医疗费后便封闭店铺,失去联系。和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进行补偿。
经法院缺席审理后,以为和某与王某现已建立雇佣合同关系,王某作为雇主未对和某进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训练,在事端发生后存在逃避职责的行动,且其运营的轿车配件运营部在事端发生前现已被刊出,归于无证运营,王某应承当雇主的悉数民事补偿职责,故判定王某向和某补偿医疗费、护理费等10万余元。在履行进程后,王某下落不明,无可供履行产业,形成案子无法履行。因和某家境贫寒,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又急需持续医治费用,大理市法院在此次履行司法救助中,向其发放了履行款7000元。
近年来,为着力处理履行作业中群众反映激烈、与百姓利益息息有关的涉民生案子履行难的突出问题,大理市法院在加大案子履行力度的一起,依据《大理市司法救助施行办法》的规则,切实做好案子履行中的司法救助作业,对契合条件的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补偿等涉民生案子不断加大履行救助力度。
大理市人民法院有关担任人表明,经过履行司法救助的施行,既处理了关系涉民生案子特别艰难集体切身利益的现实艰难,也使“履行难”问题得到了必定程度的减轻,使司法在重视民生、保证民生和服务民生方面的效果得到进一步表现,显示了司法的人文关心,保护了社会的调和安稳。